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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司法官─正義與公道的守護者

司法官工作性質,分為法官及檢察官:
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法院。
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檢察署。

基本上,從事司法官工作必須要有崇高的道德感和正義感,面對所有是非曲直,當能獨立公正判斷。而面對各種壓力,也能不為所動。為了使司法官能享有較高物質生活,避免不當誘惑,因此司法官月薪近十萬元,使其能無經濟負累,公正執法,所以司法官可說是所有國家考試薪水最高之公務員。從事司法官工作,不但背負著國家和民眾的高度期待,也是個人生涯規劃的成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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