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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官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監獄官─犯罪矯治的實際負責者

考上監獄官之後,從科員開始做起,負責領導和考核管理員,以及調派勤務。科員則會依照科別不同而有不同的工作性質,主要有戒護科、調查科、教化科、作業科和總務科等,各有不同的工作內容。之後再晉升為專員、科長,最後則是典獄長。監獄官大多為週休二日,但由於監所性質特殊,所以也要負責夜勤工作,有的另外會有排休制度。分發單位則為各監獄、看守所、各技能訓練所、各少年觀護所、各少年輔育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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