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網站導覽  公職王  志光公職網
台北志光
中壢志光
桃園志光
新竹志光
台中志光
嘉義志光
台南志光
高雄志光
花蓮志光
羅東志光
宜蘭志光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周刊電子報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司法院法律人網站
司法院法治教育網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

 
司法特考介紹 考試科目&資格 分發與工作性質 各類科錄取名額 薪資福利 薪俸表 報名簡章下載 志光優秀榜單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考試介紹

近年來,法院辦理之事務日趨龐雜,且法院案件不斷增長,法官人力更顯得短絀,為有效運用司法資源,兼顧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益之保障,因此我國遂仿效德國、奧地利之法務官制度,於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置司法事務官,由其專責辦理非審判核心事務,或者是不涉及身分、實體權利義務重大變動之事件,使法官得以集中心力處理審判核心事項。

司法事務官的職權詳細規定在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從上述規定來看,司法事務官便是用來分擔法官沉重的工作負擔,使法官能夠專心於案件審理工作,提升司法品質。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三等

司法事務官考試
(法律事務組)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
5.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6.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註:
1.97年度首次招考。
2.「※」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最佳瀏覽模式:解析度1024x768或以上,瀏覽器建議使用IE6.0以上之版本
Copyright © 2009 志光司法特考考情百寶箱 All Rights Reserved.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任意轉載,違者依法必究

 

相信自己,勇敢去追

‧陳宜屏
98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

‧司法特考讀書計畫

‧陳昭仁
98年書記官

‧陳宏奇
98年庭務員

‧司法考試影音專訪

‧曾裕誠
98司法特考
三等檢事官

‧史明璇
98司法特考
四等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