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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考試介紹

由於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加上犯罪類型多樣化甚至專業化,使得檢察官難以獨立應付各類案件。為能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故設置檢察事務官一職,負責案件偵查時相關事務,期能減輕檢察官負擔,並提升辦案品質。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3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因此,檢察事務官乃是檢察官之助手,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助手。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三等

檢察事務官考試
(偵查實務組)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3.英文
4.行政法
5.犯罪學
6.智慧財產權法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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