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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官財經事務的好幫手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3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因此,檢察事務官乃是檢察官之助手,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助手。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

 

檢察事務官,共分為四組─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建工程組,但分發至各地檢署之後,此四組分工並非截然劃分,每位檢事官都必須協助檢察官辦案。假設目前案件需要用到財經專才時,才會特別指定具有財經專長的檢察事務官協辦案件。

 

檢事官財經實務組的設立,讓商科生多了一個絕佳的考試機會,由於檢事官月薪約75,000元,待遇優厚,加上社會地位高,比起商科生其他出路來得更好。報考檢事官財經實務組絕對是商科生另一個超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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