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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警察考試最推薦】>行政警察人員-考試科目&資格
  警察特考『行政警察人員』
  《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行政警察人員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保安警察學、警察勤務與戶口查察

※2.犯罪偵查

※3.警察學

※4.警察法規(含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1.警察勤務概要與戶口查察概要

※2.警察法規概要(含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3.警察實務概要(含保安、交通)

4.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考試資格》

《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警察人員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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