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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警察考試最推薦】>消防警察人員-考試科目&資格
  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
  《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消防警察人員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火災學
2.消防安全設備
3.消防戰術(含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4.消防法規

5.消防化學(含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

四等

消防警察人員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2.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3.消防勤務概要

4.消防法規概要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考試資格》

《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得有證書者。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4.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5.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警察人員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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