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 開學季
100天養成術

43期警專100天養成術

警專考試資格我符合嗎?

報考資格 25歲以下、高中(職)畢業
身高限制、身家清白

100天養成術

警專報考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5歲以下,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學歷資格:

高中(職)畢業或符合報考專科同等學力者。

體格限制:

男性須達165公分,女性須達160公分;
原住民男性須達163公分,女性須達158公分;
BMI男性18~28,女性17~26。

複試項目: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口試
任1項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項目 體檢標準說明
四肢
  1. 單手姆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2. 手臂不能伸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3. 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身高 男性未達165公分(赤足)。女性未達160公分(未足)。
原住民男性未達163公分(赤足)。原住民女性未達158公分(未足)。
身體質量指數(BMI) 男性質量指數未達18或超過28,女性質量指數未達17或超過26。
視力 各眼裸視(不戴眼鏡)未達0.2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
血壓 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或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
辨色力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註:戴矯正片檢查辨色力者,以不合格論。
聽力 耳聾或重聽者。
心血管 先天性心臟病及心血管疾病、心臟瓣膜疾病、動靜脈疾病、心臟節律或傳導異常。
肺部及胸部X光檢查
  1. 胸部X光檢查異常,肺部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
  2. 肺結核檢查陽性反應結果,於入校時須檢附教學醫院胸腔科或感染科專科醫師診斷書證明無傳染之虞者,始可入校接受教育訓練;入校後如需接受後續療程方能痊癒者,則依本校專科警員班學則辦理。
肝功能檢查(GOT、GPT) 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2倍以上者。
其它
  1. 經教學醫院精神科、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精神狀態違常或癲癇,致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診斷書或病歷摘要,目前病情穩定者除外。
  2. 患有法定傳染病,因公共防治需求,需隔離治療者。
  3. 其他重症疾病,無法治癒,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認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
  4.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能測驗不合格:

  1. 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 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3.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3次為限。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口試不合格:

  1. 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 口吃或口齒不清。
  3. 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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